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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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商业大学2013年学位外语报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9 作者:任正毅 来源: 点击:

根据黑龙江省学位办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就哈尔滨商业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考试安排如下:

一、 考试时间:2013年4月14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

二、外国语考试语种:英语、日语、俄语(满分均为100分,主观性试卷≥24分,且总成绩≥60分为合格)。

三、报名对象:在籍成人本科生及在读自考生。

四、考试报名工作

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办法。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详见附表(网报时,首页点击“哈尔滨商业大学”可见)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5日开始,每个地区报名点报名结束时间不一样,注意查看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逾期不再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确认(照相)、缴费及签字确认等相关手续者,本次报考无效。

网上报名网址:http://210.46.97.166

(二)现场确认要求

网上报名一定要选择正确的考区,否则将不能就近参加考试。本次考试设有三个考区:哈尔滨商业大学考区,负责黑龙江省所有考生和吉林省函授考生;呼伦贝尔考区,负责呼伦贝尔地区的函授考生;山东考区负责山东省函授考生。考生不得跨地区报名,否则成绩不予认可。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地点持本人二代身份证(现场身份证识别,无二代身份证者不能识别和确认)和《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全省统一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网上下载,网报结束自动生成),粘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到现场确认。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50元,同时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作为准考证、网上电子注册用。

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要认真浏览报名网页的所有文字说明,认真填写,不得有误,并打印《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全省统一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以便现场确认时使用。从今年起,考生自己下载准考证,主考院校不再下发准考证。

四、没有设考区的成人函授考生参加考生所在省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

五、2013年3月20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http://210.46.97.166 或登录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http://www.hlje.net/xwb/)网报链接)自行打印准考证。

关于2012年成人学位外语考试的补充说明

1. 报名对象:在籍成人本科生和在读自考本科学生。就是指拿到毕业证的学生就不能再报名,但是,2012年12月30日毕业的自考本科生和2013年1月毕业的成人本科生,可以报名。)

2. 考试大纲:到黑龙江省学位办网站下载,没有统一的复习资料和模拟题。网址:http://www.hlje.net/xwb/xsxw/

3. 学生必须按时到确认现场来确认,并提交《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全省统一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网上下载,网报结束自动生成,粘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没有此表的不能确认。

4. 考生现场确认必须携带二代省份证,要对身份证进行识别后才能采集图片信息并确认。

5. 今年起,考证自己网上下载准考证,主考院校不再下发准考证。

哈商大(金院站)2013年学位外语考试现场确认地点

               学校名称:哈尔滨商业大学  学校代号:10240

报名点编号

报名点名称

报名点说明

学习形式

网上报名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地点

备注

24001

哈尔滨考区

受理黑龙江省自考及函授学生、本校夜大生以及吉林省函授学生的报名、确认和考试

本校函授、夜大学生;伊春函授学生;哈尔滨金融学院函授学生;在哈自考学生;吉林省函授学生

2012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19日

2012年12月20日~23日,上午8:30至11:00;  下午13:30至16:00 ;2013年3月3日最后一次确认:   上午8:30至11:00;  下午13:30至16:00           

哈尔滨商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楼(道里区康安路37号)

黑龙江省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2013版)

一、考生应试守则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诚信应考。

2.考生必须凭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在指定报名点及规定时间内报名,届时,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对签字确认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须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考试时间等相关注意事项。

4.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入场考试。

5.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须在考试正式开始前15分钟入场完毕。随即开始播放(或宣读) 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考生应认真听取、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6.考生须按考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方便监考员核查。

7.正式答题前,必须按照“考场指令”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号等。除在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位置按要求填写或填涂相关内容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8.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开考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已进入考场的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退场。

9.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的秩序。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卡)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

10.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须先举手请示,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1.答案必须做在指定位置上,试卷一的答案要做在统一的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划;试卷二的答案要做在答题纸上,要求用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不得使用涂改液更改答案,否则,扣除所涂题的分数。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其它物品存放在指定位置。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不准带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12.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须立即停笔,将试卷、答题纸反扣在桌面上,在原位坐好。待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收齐,核对无误,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退出考场。交卷后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否则,按作弊处理。

13.考试过程中,涉嫌违规的考生接到《违规处理告知书》后,可以选择继续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除外)或放弃考试,但必须保持冷静,不得在考场内与工作人员争吵,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考试结束后,可按照《违规处理告知书》告知的权利和办法,书面申诉。在考场内有过激行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将被带离考场,取消考试资格。

二、 违规处理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如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者,考务管理部门将按相应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