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站点:
我院本年度在校生收费工作已开始,请各站点协助学院于5月12日前完成2018、2019、2020三级学生本年度学费的收取与上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汇款前须与郑老师核对缴费表格,确认无误后方可汇款。
2.上缴学费尽量选择电汇,以便学院财务处及时查账;
3.各级学生要分开汇款,不要合并成一笔;
4.汇款时在备注栏要备注成教学费及站点名称;
5.汇款后要将回执拍照发给郑老师,以便与财务处核对。
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