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撰写毕业论文的通知
2020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要求通知如下:
1.校外站点学生必须按照《哈尔滨金融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规范及规定》进行毕业论文的撰写,具体事宜咨询站点负责老师,要求本学期完成。
2.校本部学生必须按照《哈尔滨金融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规范及规定》进行毕业论文的撰写,其中论文“指导教师”一栏不填;电子版论文封面左上角须注明手机号码、邮箱;(须于2021年11月5日前上交毕业论文电子版(电子版提交邮箱 h0102030499@163.com);11月10日至11月26日为老师指导时间,学生在此期间关注指导老师的评审意见,按老师要求及时修改论文。)
3.所有申请学位的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答辩,要求论文成绩良好以上。论文答辩时间为2022年3-5月份,具体安排关注学院网站通知。
附件:
哈尔滨金融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规范及规定.doc
哈尔滨金融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0月5日